梁新太年轻了,风浪见得太少了,以为狸猫换太子是故事,以为咸鱼翻身是笑话,以为死人复活是神话。在他的认知里,石克木已被检察机关批捕,就是一条死鱼,只有吃牢饭的归宿了。
一个月过去了,二个月过去了,三个月过去了,石克木的案子仍在县检察院耗着,他仍没有被起诉到审判机关。这期间,梁新到县检察院去询问过一次,得到的答复:案子正在起诉科审查,只是案情复杂、重大之故,不得不延长办案时间。
检察官的话让梁新吃下定心丸。石克木涉嫌那么多罪名,坏事做了那么多,一个个证据要去收集,一个个证人要去寻找,案子不容易办,当然要“延长办案时间”。梁新像电线杆挂邮箱——高兴(信),静候石克木被处以刑罚的那一天。
梁新的心舒展了许多,开始恋爱了。他有个大学女同学,叫钟文艳,在县政法委工作。在大学里,她就对他颇有好感,只是由于女性的矜持,特别是知道他“名草有主”,对他的态度是“恭而远之”,像两条平行线,再怎么延伸,也不会交叉。后来,俩人毕业了,不在同一个县工作,更不会“交叉”了。去年冬,她父亲钟桑来文矛县任县委书记,她也跟了过来。也难怪,她妈死得早,又是独女,父亲没有续弦,父女俩的感情自然是言语难以表述的,相互依偎、如影随形。现在,同在一个县工作了,她打听到他的近况,特意跑到红枫林场看他。回去后,她情意绵绵地给他写了一封信,信中还引用了晏几道《鹧鸪天》的词:“从别后,忆相逢,几回魂梦与君同?今宵剩把银釭照,犹恐相逢是梦中。”他好感动,接受了她抛来的绣球。
这天,钟文艳又来红枫林场看梁新了。钟文艳身后有座大山——当县委书记的爹,她知道梁新不是个趋炎附势的人,骨子里的清高如那上屋顶的小公鸡,善解人意的她自会照顾他的感兽,恋爱也就成了单程票——总是她往他这里跑。
“文艳,我想打听个事,不知你是否知内情?”俩人倾诉衷肠后,梁新想走个“后门”,拐弯抹角开口了。
钟文艳笑了,说:“我们还客气什么,你要问什么就问吧。”
梁新问:“石克木的案子,你知道吗?”
钟文艳抿嘴一笑,装着吃惊的样子,说:“哦,原来是关心你的老领导来了。要为石克木说情?我去跟我爸说说,看行不行。不过,估计行不通,我爸可是原则性很强的人。”
梁新用手轻轻捂了捂钟文艳的嘴,知道她故意开他玩笑。
钟文艳娇嗔道:“不开你玩笑了。梁新,你的良心大大的好,大大的正。我在单位听到一些,石克木这个案子不好办,一是他翻供了,二是为他说情的不少。我在家里,就听到有人打我爸电话,为他开脱罪名,求我爸抬抬手。”
梁新急了,忙问:“钟书记,怎么说的?”
钟文艳推了梁新一把,说:“你还不相信钟书记的人品。我爸说,石克木有罪还是无罪,罪大还是罪小,司法机关说了算,县委不能干涉,我个人那就更不能干涉。怎么样?像电视剧中的高大上镜头吧?”说到这里,她翘起拇指,满脸骄傲地说,“我爸是这个。”
梁新由衷地感动起来,也翘起拇指,大声说:“钟书记是这个!你爸是这个!”
钟文艳咯咯笑了,说:“谢谢!金杯银杯不如梁新的口碑,我爸会高兴的。”她笑了一阵子后,无不担扰地说道:“这个案到底往哪个方向走,难说。撇开消极因素,一个案件构罪还是不构罪,不要说法律人与民间看法不同,不说公、检、法看法不同,即使在同一政法单位,办案人员的观点也往往不一致,甚至截然相反。比如,以盗窃罪来说,根据盗窃行为的具体情节并结合其法律后果,可将盗窃行为的性质分为三种:一是刑事性质的盗窃行为;二是治安性质的盗窃;三是民事性质的盗窃。刑事盗窃行为、治安盗窃行为、民事盗窃行为,有时并不泾渭分明的。如,1981年7月3日,经法院判决李某与王某离婚。法院将洗衣机判给了李某。但判决生效后,王拒不将洗衣机交给李某,李多次索要,并申请法院执行亦无结果。李某气愤之下,于同年9月14日,跳窗入室‘偷’搬洗衣机。因洗衣机难以搬走。便‘偷’了录音机。并留下纸条:‘如要录音机,用洗衣机来换。’类似这样的案件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。对李某是否构成刑事盗窃罪呢?办案人员存在争议。再比如,受贿罪,就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问题,涉及到金额的认定问题,涉及到非法占有的认定问题,涉及到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问题,涉及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问题,还有受贿罪的共犯认定问题、自首坦白认定问题,等等,由于受贿罪的手段五花八门和法律规定的错综复杂,司法实践中就有罪与非罪、罪重与罪轻的碰撞、争论……”
钟文艳的话,让梁新如坐针毡,心里很不好受,一颗心又悬在半空了。梁新想,案件的罪与非罪,撇开消极因素的情况下,都这么让人捉摸不定,如果不撇开消极因素呢?那……怎么办?送走钟文艳后,他在考虑怎么能让咸鱼翻身成为一个伪命题的办法。他想到,扳倒石克木这帮腐败分子的是新闻舆论之功,没有《江南晚报》那篇《大岭林场的财务调查》,可能就没有今日的反腐败战果。为了巩固这来之不易的反腐败战果,还是要借助新闻舆论支持。想到这里,他在书桌前铺开稿子,写下一个醒目的标题《不让“咸鱼”“翻身”》。
梁新有感而发,文如泉涌,一气呵成。开头是这样落笔的:“现在,反腐败力度很大,但反腐败的形势仍然很严峻。贪官揪出一个又一个,似乎揪不尽,这是为什么?个中原因很多,但跟‘咸鱼’能‘翻身’的‘生态’息息相关。比如,某县委书记从1990年10月至1993年4月三次更换豪华轿车,其中挪用了专项资金 40多万元,为此受到了撤职处分。按理,此等官老爷该臭了吧?仕途该走到尽头了吧?否!他又提拔为市委副秘长,不久官阶再进一级,坐上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宝座。不是他狗改不了吃屎的本性,东山再起后,大搞权钱交易、权色交易,再次被国法捉了个现形,其‘咸鱼’‘翻身’的档案也就难以曝光在舆论之下了。人们要问,此神通之官爷还会再来次‘咸鱼’‘翻身’吗?只能回答:拭目以待!……”由此,笔峰一转,提出石克木能不能“咸鱼”“翻身”这个命题,指出石克木之流“能量大”、“关系多”,疾呼司法机关要保持警惕性云云。最后,写道:“孬官作恶被免掉,全城百姓拍手笑。过会再看傻了眼,他又戴上大官帽!——假如‘咸鱼’能‘翻身’、‘东山’能‘再起’没个了结,谁还信党纪国法呢?”
文章写好后,梁新特意去了一趟省城,找到《江南晚报》特稿部主任贾之蒙。贾主任看了他的稿子后,摇了摇头,说:“这稿不能在我这里发了。上次发了《大岭林场的财务调查》后,有省领导发话了,批评我们舆论绑架了司法,今后司法机关没有定性的案子不能再采发。”看到梁新失望的样子,贾主任斟酌了一下,说:“我这里成了‘众矢之的’,不好‘顶风而上’搞追踪报道了,但别的报刊可以试试。你投到你们市委党报的《读者来信》栏目去,我打声招呼。”
果然,一个星期后,梁新的《不让“咸鱼”“翻身”》登在了市委党报《读者来信》版。
一个人不能同时踏进同一条河流,同理,灵验过的某个计谋、某个方法,不代表它无论何时何地皆灵。梁新的《不让“咸鱼”“翻身”》没有起一点水泡,石克木的案件还是按照该有的节奏运转着。
大概又去了半个月,石克木终于被起诉到法院了,不过罪名只剩下一个:受贿罪,贪污、挪用公款、行贿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等罪名皆不翼而飞。梁新听到这个消息后,几乎要背过气。
这个消息就使梁新背气?那就太可怜了。后边,还有更大的风暴呢?他怎么办?
还好,县检察院对石克木提起公诉后,县法院倒是依法按时组成合议庭,并公开开庭审判。开庭那天,梁新去旁听了,觉得审判程序走得有板有眼的,没有什么不对头的地方。只有一点,让他倍感诧异,石克木还是如从前那么油光满面、神气活现的。怎么了?进去了,日子还过得那么滋润?心态还那么好?
庭是按时开了,宣判却迟迟不见着落。钟文艳悄悄告诉梁新,县法院审委会对石克木案件争论得很激烈,十一个审委会委员,六个认为石克木构成犯罪,五个认为石克木无罪。出于慎重,县法院将此案报市中院定夺。
终于,市中院给了口头答复:根据疑罪从无原则,不宜判石克木有罪。县法院像领了圣旨一样,重重敲下法槌:石克木犯罪情节轻微,不构成犯罪。
哇,咸鱼真的翻身了!闻此判决,梁新吐了一口鲜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