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5章 好心借钱,还被送进去?(1 / 1)

“如梦,你联系一下这个案子的原告律师,问他们是否要撤诉。

从被告提交的证据来看,原告有虚假诉讼的嫌疑。

你提醒一下律师,有没有跟原告讲清楚虚假诉讼的后果。”

“冷老师,我看过这个案子的材料,确实有点奇怪。我跟律师联系一下吧。”

柳如梦说着就拿起了电话。

原告的律师接到柳如梦的电话,听说要让他们撤诉,便急忙赶到法院。

“朱律师,你看看被告提交的聊天记录。

你的当事人在聊天记录里跟被告说这个50万欠款已经还了。”

柳如梦边说边把一张证据递给进门的朱律师。

“没错,你的 50 万已经还给我了。我才借没多久,你就还我了。”

朱律师看到这句话后不仅大惊失色:“我真不知道有这个聊天记录啊。”

“还有更严重的,你看下一张证据。

你的当事人在聊天记录里说,

‘我后面借的钱没有及时还你,这次你再帮我一次,我记住下次一定还你行不行?’”

柳如梦说着,把另一张证据递给朱律师。

“朱律师,你怎么满头大汗啊?这些信息你都不清楚吗?

你之前没有和当事人沟通好?”冷冰看着擦汗的朱律师说。

“法官,我真不知道有这些证据。我再多问一句,对方还有其他证据吗?”朱律师尴尬地问。

“你自己看,这是你的当事人亲笔写的收条。”

“xx年xx月xx日,收到xx还款50万元整。”

朱律师看到收条上的内容后近乎崩溃。

“法官,虽然我现在不清楚具体状况,也没有实质证据,但我的直觉告诉我,这些证据存在问题。”

朱律师凝视着柳如梦,严肃地说道。

“朱律师,你先去和你的当事人核实一下这些新情况,询问他是否了解这些新证据。”

“好的,法官,那您先忙,我这就去找我的当事人核实。”

朱律师面色凝重,拿起包快步走出了办公室。

且不说朱律师凭直觉感到有异常,柳如梦看到这些也觉得十分蹊跷。

刚收到对方的还款,就反过来又向对方借钱,这有点不符合常理。

另一个疑点是,一般收条的签名通常在右下角或下方。

而这个收条的签名却在纸张正中间,字体还很大,极不协调。

难道是伪造的签名?这毫无意义,笔迹鉴定一下就会露馅。

聊天记录是 p 的?做鉴定也能轻易识破。

而且被告还主动提出了进行笔迹鉴定和聊天记录鉴定。

正当柳如梦困惑之际,电话铃声突然响起。

“法官您好,我是刚才和您见面的朱律师,我一出您的办公室就给我的当事人打电话核实了。”

“朱律师,到底什么情况?”柳如梦迫不及待地问道。

朱律师缓缓道来,将询问当事人的信息一五一十地告诉了柳如梦。

原来,原告有一次与被告喝酒,酒过三巡,被告称自己最近霉运当头。

但有个厉害的大师说,把名字写在白纸上烧掉,就能驱散厄运,发大财。

被告便让原告也试试,反正也没有什么损失。

原告听后,感觉自己近期也不太顺利,于是就在白纸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。

被告趁原告不注意,偷偷将原告的签名藏了起来,而这很可能就是欠条上的签名。

还有一次,被告邀请原告喝酒。几杯酒下肚,原告便醉得不省人事。

也许就在那时,被告趁机拿走原告的手机,发送了聊天信息,这才有了如今被告的聊天记录。

朱律师的这番话,令柳如梦如醍醐灌顶,心中疑惑也迎刃而解。

但打官司,打的是证据。谁有证据,谁才有理;没有证据,有理也是没理。

朱律师说的这些信息,虽然是合理猜测,但也只是基于经验和逻辑的推断,并没有证据加以证明。

显然,被告在证据方面是有备而来,准备得很充分。

在答辩状中,针对原告指控,被告称自己曾向原告借过 50 万,但已还清。

并提供聊天记录和原告亲笔签名的收条加以证明。

而对于被告所说的是用 50 万现金还清的借款。

朱律师质疑称,被告从兰州到珒城取现金还款,两人既未约定见面时间,也未约定地点,这不符合常理。

而且,朱律师进一步说,如果被告所说的属实,即被告已经还清了借款。

那后期原告向被告催要欠款时,被告没有立刻说明自己已还款的事实,而是反复追问原告在哪里。

这种情况下,可以推测当时欠款事实依然存在。

被告则辩称,原告在借款后的近 3 年时间里,从未书面或口头要求被告还款。

那为何会在 3 年诉讼时效即将结束时,才向被告索要呢?

原因是,原告知道被告曾丢过钱包,便误以为被告连收据也弄丢了,于是精心策划了这场骗局。

被告说,原告伪造借款合同、借款收据,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,并追究原告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