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公厅的通知发下去当天,方案也提前送到了各参会部委手中。
“钱副总亲自批示的,三天后开会,请各位领导提前研究。”
这话传到各部委负责人耳朵里,意思很明确。
钱副总关注这件事,谁也别想敷衍了事。
但敷衍不了,不代表不能反对。
财政部。
会议室。
各领导都拿到了生态绿票的方案。
半小时之后,他们才放下手里那份生态绿票方案。
有人摘下眼镜,揉了揉鼻梁。
有人深吸口气,摇了摇头。
也有人露出耐人寻味的笑容。
“这个方案,大家怎么看?”
“这个方案要是真落地了,涉及到的税收抵扣、排污费减免,那可都是要从地方财政的口袋里往外掏的。”
“要是真给云省开了这个口子,其他地方有样学样,咱们财政的盘子可就乱了。”
“这只是表面上问题,核心其实不在我们。”
“这个方案的核心问题其实是——定性。”
“生态绿票,说得好听叫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,说得不好听,这东西到底算什么?算债券?算基金?还是算变相收费?没有上位法支撑,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,到时候出了问题,谁来担责?”
“确实,这个方案确实存在法律定性不清的问题。”
“法律定性不清,只是其一。”
“其二,这个方案一旦开了先例,其他省份会不会跟进?”
“西南几个省,哪个不是守着青山绿水喊穷?”
“玉城能搞生态绿票,黔省能不能搞?桂省能不能搞?湘省能不能搞?”
“都来搞,都来找财政部要政策、要配套,我们怎么办?”
“这个方案,我们得在会上明确表态反对?”
“注意,我们不是反对。”
“我们是结合自己的职能职责,提出风险隐患。”
会议室内的人深以为然。
政策的最终解释权,毕竟在他们手上。
“会,我们当然要参加。”
“会前,按照我们的职能职责,结合财政部的监管要求,把风险点一条一条列出来,写到会前提交的书面意见里。”
“到时候到了会上,就按书面意见来发言。”
“意见要写得专业、写得扎实,别让人挑出毛病来。”
“就说三点。”
“第一,上位法依据不足,绿票发行缺乏法律支撑。”
“第二,税收抵扣和排污费减免缺乏财政预算的对应安排,可能造成地方财政收支失衡。”
“第三,方案未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,容易引发后续的财政责任纠纷。”
“什么时候把法律依据、财政安排、事权划分这三个问题都解决了,什么时候再议。”
……
林业局。
此刻局长也带着几个党组成员在开会。
研究的,也是生态绿票的事。
“生态绿票,生态量化估值……”
“大家好好看看这个方案,谈谈自己的想法。”
“这个方案,说实话,有点天马行空了。”
“怎么个天马行空?”
“按照方案里的说法,他们要对三湖的生态服务价值进行量化评估。”
“但生态服务价值怎么量化?用什么标准?谁来评估?评估结果谁认可?这都是问题。”
“他们说的这个评估方法,用的是替代成本法和意愿调查法相结合。”
“但替代成本法,不同的人算出来的结果能差好几倍。”
“意愿调查法就更别说了,调查的是老百姓愿意为生态掏多少钱,这玩意儿太主观了,根本不能作为决策依据。”
“此外,三湖的水域、湖滨带、周边的林地,权属归谁?”
“是归水利部门管,还是归林业部门管,还是归地方政府管?”
“如果生态绿票要发行,生态价值要量化,那这个‘生态价值’对应的资产,到底是谁的?”
“是国家的,是集体的,还是企业的?”
“这涉及到生态资源的确权和收益分配问题。”
“如果生态绿票真的发行了,企业认购了,钱进了财政的口袋。”
“但湖边的林地是林业局在管,水域是水利局在管,土地是国土局在管。”
“收益怎么分?责任怎么担?”
“出了问题,是找发改委,还是找我们林业局?”
“那我们在会上的意见是——”
“暂缓,建议进一步论证。”
“生态资源权属认定不清,生态价值评估标准尚未建立,方案缺乏上位法支撑。”
……
中枢银行。
众领导接到办公厅的通知和生态绿票的方案,也坐不住了。
“各位,国内有类似的案例吗?”
“国内目前没有类似的案例,江浙那边有过排污权交易的试点,但那是企业之间的交易,不是政府主导发行的。”
“这个生态绿票,本质上更接近一种地方性的生态债券。”
“地方债……”
“如果这个绿票最终被定性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,那就涉及到了地方债务管理的红线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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